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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廉洁提醒,清明节既要“清”又要“明”
发布时间:2023-04-04 15:46:24

春和景明,万物生晖,又逢清明时节。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派驻纪检二十二组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清明期间,廉洁随行,提倡新风,文明祭祀,过一个既“清”又“明”的清明节!

一、五个“严禁”

1.严禁借祭扫之名违规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接待无关的宴请活动。

2.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实物以及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及物品等事项。

3.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4.严禁借祭扫之名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踏青游玩、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严禁在微信、微博及各类媒体或场所发布、散布情况不明、不实的信息。

二、三个“倡导”

1.倡导家风传承祭祀。带头传承孝文化,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勤孝敬、厚赡养,常回家、多关心,时刻铭记好家风,传承好家训。

2.倡导科学文明祭祀。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据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

3.倡导安全环保祭祀。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

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增强纪律意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全力营造既“清”又“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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