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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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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派驻纪检二十二组

信访举报公告

 

一、受理举报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1.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监督举报方式

1. 来信举报。来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8号湖北交投大厦911室交投纪委派驻纪检二十二组(邮编:430050)

2. 电话举报。来电举报:027-69576602 

提倡实名举报,以便核实及反馈办理情况。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对检举、控告、申诉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诬陷、造假、报复等行为,将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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